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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一名何姓女子,和大其四歲的黃男結婚,今年四月間,她懷疑丈夫搞婚外情,因而要求丈夫得將手機供其觀看,未料,此舉遭到丈夫拒絕。事後,兩人相約到咖啡廳,當時,何女強行奪走黃男手機,跑到女廁關起門查看。
當下,黃男翻臉,氣得依妨害秘密罪對何女提出告訴。地檢署偵辦時,何女表示確實有看丈夫手機,但她認為,這是夫妻間常有的事,但檢方卻認為,何女強行奪走手機,更不顧他人隱私察看手機內容,已經觸犯強制、妨害秘密等罪,因此昨將其申請簡易判決處刑離婚。
相信很多人一定都會有這樣的觀念,認為對方和我結為夫妻,理應當你所需的要求,對方都應該盡力幫助你完成,甚至是配合你、滿足你等。像是男女間的性愛問題,就有不少對的夫妻,其中的一方,性需求較高,時常在半強迫下,要求對方與自己發生關係。倘若其拒絕了你,你可能還因而賞其巴掌、毆打他等,令對方精神飽受折磨。無論是在結婚前,又或者在結婚後,對方都有其的人權在,也有他的自由,你並不能因為你是他的配偶,而強迫其做其不願意的事情,畢竟這樣的行為,以觸犯了妨害他人自由的權益。因此,離婚法律諮詢要告訴你,不要認為你和其是夫妻關係,便強迫配偶與自己發生關係,又或者是強行奪取他的東西來查看,倘若對方心生不爽,是可以依據強制性交罪以及妨害秘密、竊盜等,對你提出告訴,讓你吃上官司的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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