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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題探討

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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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任離婚證人非壞事 無須被傳統觀念影響

現今社會風氣開放,婚姻觀念不再保守,自我主義逐漸提升,導致離婚的男女數量直線上升。台灣法律明文規定,結婚需要證人,離婚同樣也需要離婚證人。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的除了協議離婚的男女以外,就是兩位見證人。離婚證人需要明確知道二人有離婚的意願,並在離婚協議書上簽名蓋章,再由離婚的男女交付給戶政事務所登記。而且,離婚證人並沒有特殊要求,只要是擁有自主行為能力、辨別能力,有眼睛可以看的成年人,都可以成為離婚證人。

但是仍有許多的觀念至今深深地影響的民眾的感受,因此,許多希望能夠離婚的夫妻,都曾遇到過找不到離婚證人那種窘境。全民法律便民諮詢告訴您,見證離婚不可恥,也無須迷信會因此影響自己的感情運勢,一切都只是無稽之談,拆散一對怨偶才有成就另外兩對佳偶的可能。

離婚證人人選 網路上就有

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承接過各種不同的案件,其中協議離婚或是訴請離婚的個案占多宗,每一對夫妻在面臨離婚狀況時,大多是第一次,所以有很多不懂的地方,也不太會處理這樣的問題,即使擬訂完離婚協議書,也只知道要拿到戶政事務所,卻在戶政人員地告知之後,才發現原來離婚跟結婚一樣,都需要邀請證人作見證,然後簽名蓋章,才能夠完成離婚的手續。

但是,離婚證人要去哪裡找呢?即使是現在這個風氣開放的社會,傳統觀念也總是告訴我們「勸和不勸離」,見證別人結婚是美事一樁,見證別人離婚就是一種沾染晦氣的事。導致欲離婚的夫妻,因為找不到離婚證人而卡關。

全民法律便民諮詢了解,不願意當離婚證人的人很多,但是現在願意跳出來為離婚夫妻見證離婚的職業離婚證人也很多,所以如果身邊找不到離婚證人,全民法律便民諮詢也是不錯的選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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