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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聽到有人需要離婚證人,你會選擇幫忙簽字嗎?許多人考慮到運勢問題,擔心破壞他人的婚姻,可能會影響到自己的運勢,甚至是造成感情路不順,故不是願意協助離婚,但也有人不在乎這些迷信,只要確認兩人都有離婚真意後,就會協助蓋章簽字,幫忙完成離婚的程序。
而全民法律便民諮詢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基本上都是屬於後者,但也有例外的情況,舉例來說,當我們在了解離婚真意,或是進行離婚諮商時,發現兩人其實有復合機會,只是一時的衝動,才選擇離婚這條路,或是以為沒辦法解決的問題,其實是有解決的辦法時,我們就會建議先嘗試解決之間的問題,與其讓兩人離婚後後悔,不如即時挽回婚姻,更能幫助到兩人,只能說離婚證人的服務,我們是希望幫忙結束不適合的婚姻,並不想拆散合適的夫妻,故當遇到有協助離婚委託時,基本上我們都進行觀察,才會判斷是否要協助,還是給予其他的服務。
法律諮詢也算是一種服務業,大多數的情況都是滿足客戶需求,但在某些時候,我們也會拒絕委託,或是建議其他的服務,就是為了能真正解決民眾的問題,而不是只想賺錢而已,因此若你有遇到任何疑難雜症,都歡迎來找全民法律便民諮詢,最貼心的法律諮詢服務,協助解決您的問題。
台灣離婚率相當高,雖然目前有很多的原因,都是因為外遇或家暴的問題,但隨著個人主義抬頭,如今許多夫妻離婚的原因,是因雙方的個性不合,或是有其他的糾紛,而在雙方都沒過失的情況下,是不能進行訴訟離婚的,而大多數的人也想自己解決婚姻問題,故不願意申請調解離婚,而在這樣的情況下,究者能選擇兩願離婚。
而兩願離婚的離婚方式,最重要的除了離婚協議外,就是離婚證人的部分,全民法律便民諮詢網提醒您,兩位離婚證人都要親自確認雙方的離婚真意,並親自在協議書上簽字,才具有法律的效力,只要少任何一項步驟,都可能導致離婚無效,甚至是讓有代簽行為的人吃上官司,故確保離婚證人效力,也是離婚程序中相當重要的環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