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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現在的社會風氣開放,雖然衍生出不少感情問題,但也幫助了不少人,能勇敢結束不幸福的婚姻。在過去傳統的觀念中,離婚不只是當事人丟臉,也會影響到家裡的名聲,因此無論婚姻多麼的辛苦,許多人都會硬撐,故傳出不少婚姻不幸的故事,甚至有很多家暴悲劇發生;如今想法越來越開放,離婚已不是件丟臉的事情,若是結束一段不幸的婚姻,還有可能受到其他的人祝福,然而不只受到傷害的婚姻,可以提出離婚訴訟,若雙方個性不合適,也能與對方協議離婚,為兩人夫妻關係畫下句點。
不過協議離婚的方法,常常會出現爭議,不是其中一方沒見過離婚證人,就是證人沒有親自簽名,全民法律便民諮詢要告訴你,若發生任何一種狀況,即使當時已完成離婚程序,事後也可能被判為「無效離婚」,因此誠心的建議您,離婚證人不要亂找,並且要按照法律程序,讓對方完成親見親聞、以及親自簽名的步驟,才能有效的避免這些問題,而最好的方法,就是四人相約見面,一次處理所有事情,就是最好的選擇。對於離婚的步驟,有其他的疑問,或是想知道其他離婚方式,都可以來全民法律便民諮詢諮詢,免費諮詢專線,提供您24小時全天候服務。
為了結束婚姻,許多人會不擇手段,協議離婚會需要離婚證人,就是避免有類似下面案例的情況,一名男子因為有外遇,想要與妻子離婚,因此以暴力脅迫妻子簽字後,再找兩位同事當離婚證人,完成了離婚手續。事後,妻子向法院提出告訴,要求確認婚姻存在關係,主張離婚證人沒有確認她的意願,故離婚應屬無效,法官調查後發現,雖然證人都在協議書上簽名,但確實沒有確認女方的離婚真意,僅聽信男方的片面之詞,故不符合離婚證人條件,判決婚姻關係續存。
雖然女方打贏了官司,但全民法律便民諮詢必須說,這樣的婚姻其實沒有維持的必要,建議進行外遇蒐證,找出對方外遇證據後,提出通姦告訴並要求賠償,最後在訴訟離婚,讓男子付出外遇的代價,透過法律進行合法的外遇復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