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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離婚不是一個抉擇,只要做出決定,就會影響這個家庭的未來,不止兩人將分開居住,孩子也必須由其中一方扶養,而為了讓這些改變,沒有其他的爭議出現,故在決定離婚之後,還要先進行協議,規劃未來的權益分配,而這個協議因為牽扯到兩人權益,還有子女的未來,故要達成共識並沒有這麼容易,不少夫妻要花上好幾個月,甚至是以年計算,才順利的結束婚姻。
只靠兩人進行溝通,要達成共識固然不簡單,因為身在問題之中,雙方都想爭取自己的權益,因此會有不客觀的情況,故發生爭執與糾紛,並不是件稀奇的事,但任何問題越拖越久,都對問題處理沒幫助,也可能造成更多的誤會及傷害,因此建議想要盡快解決問題,可以進行,離婚協調,透過第三者的協助,盡快的達成協議,降低傷害也解決問題。
想要進行離婚協調,如今可以向法院申請,法院就會安排協調者,幫助夫妻進行協議,雙方達成共識後,在協調筆錄上簽字,就能完成離婚程序;若不想要上法院,還可來找全民法律便民諮詢,協助離婚服務中,也有離婚協調,同樣幫助夫妻進行離婚協議,不同的是還要再找兩位證人,並到戶政事務所辦理登記,才算完成離婚手續。
基本上經過離婚協調,就代表夫妻對於離婚達成共識,也同意離婚協議的條例,事後不會再出現爭議,但未來的事很難說,或許當下覺得無所謂,可是過了幾年後,卻不認同當初協議,或是再次成立家庭,一旦身分改變了,想法及做法也會有變化,故還是可能會出現爭議。如果你遇到另一半,想反悔當初的約定,除了可以透過法院,要求對方履行協議外,也可以再次進行協調,雙方重新進行溝通,找出適合現狀的相處共識,將問題由大化小,避免不必要的爭執。
想再次進行離婚協調,但因為已經不是夫妻,無法向法院申請,委託專家就是您唯一選擇,同樣有專業的協調員,根據雙方目前的狀況,進行分析及評估,並協助雙方溝通,再次讓雙方達成離婚協議共識,解決離婚後的爭議問題,有需要專業協助,歡迎聯絡全民法律便民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