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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為一位徵信執業人員,在初入徵信業之時,會碰上什麼樣的反對與阻力,是什麼原因讓他們如此義無反顧,願意承受這些壓力,盡心地完成每一位委託人的請託;而在業務執行的時候,又會遇上什麼樣的突發狀況,又是如何巧妙地化解危機。徵信執業人員的酸甜苦辣,將一一在此呈現!
已婚的楊女,與已婚的蕭男,兩人有了婚外情,是對方的小三與小王,兩人戀情持續一年,會一起出遊外還會用FB聊天,有法律常識的蕭男,還教楊女如何避免被抓姦,以及被發現就打死不承認,走上司法這關還可以爭取監護權。楊夫其實已經發現妻子有異狀,所以暗自搜查證據,某天發現妻子FB沒有登出,看到兩人對話內容,拍下作證據並且提告。在法庭上兩人果然不承認有性行為,並且反告對方妨害電腦使用罪,法官依照一般經驗判定,兩人有私通行為,處三個月有期徒刑,而楊夫明確提出不知妻子帳號密碼,是妻子自己沒有登出才看到對話內容,所以不起訴處分。
這裡妻子提告丈夫的妨害電腦使用罪,是指無故使用他人帳號或是利用電腦漏洞,侵入電腦或相關設備。如果犯了此罪可處三年以下或十萬元以下罰金。關於法律有問題,可以撥打免費諮詢專線,有專人會幫您解惑。遇到懂法律的人,在法庭上果然很吃力,之前有案例是女律師外遇,之後想跟小王分手,卻遭對方恐嚇,女律師提告男子被收押,在看守所內還是不斷寄恐嚇信,女律師再度提告,地檢署將再度起訴男子。什麼人不惹,偏偏惹上律師,只好吃官司與牢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