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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名詞解析
集中審理
集中審理之意義
過去民事案件的審理過程,常讓人感覺漫長而無效率,為改正此項缺失民事訴訟法修正改採『集中審理』制度,簡單的說,就是當事人雙方同意沒有爭執的事項,開庭時不用再審理,法院只就當事人有爭執的部分來進行審理。法官在調查證據以前,應該協助當事人整理案件的爭執點,將訴訟案件雙方爭執的地方,告知當事人,只就有爭執的事項來審理,使案件不會散漫的進行而沒有效率。遇到當事人的主張或者是陳述有不清楚的地方,規定法官應該使當事人為完整的說明,使當事人的真意能向法院完全的表明,法院也不致誤解當事人的意思。如此,可以節省當事人的時間、舟車勞頓及費用,提高民事審判的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