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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為了家庭放棄工作,可能是媽媽,也可能是爸爸。孩子出生後,一方留在家裡照顧小孩、接送上學、照顧長輩、處理家務,另一方則專心工作賺錢。婚姻好的時候,大家說這是分工;婚姻破裂時,賺錢的一方卻可能說:「房子是我買的,錢是我賺的,你沒有收入,憑什麼分?」這句話對長期照顧家庭的人來說,傷害非常深。
家庭照顧不是沒有價值,只是它不像薪水一樣每個月進帳。全職照顧者看不見的付出,包括減少職涯發展、失去升遷機會、與職場脫節、承擔孩子主要照顧責任、節省保母與家事成本。近年政府在勞動政策上也逐漸重視家庭照顧彈性,例如2026年育嬰留停照顧彈性化新制,放寬育嬰留職停薪可按日申請,家庭照顧假也可按小時計,顯示照顧責任已經不是家庭內部一句「自己想辦法」就能處理的事。
離婚時,全職照顧者最需要注意的是,不要只用委屈表達自己的貢獻,而要把貢獻具體化。孩子從小到大的照顧紀錄、醫療陪診、學校聯絡簿、安親班費用、家庭支出、配偶工作期間自己承擔的家務,甚至因照顧家庭而離職、降薪或無法復職的紀錄,都可以成為說明婚姻分工的重要資料。
如果對方主張「你沒有收入,所以不能照顧孩子」,也不一定成立。親權安排重點不是誰賺比較多,而是誰能提供穩定、安全、適合孩子成長的環境。民法關於未成年子女親權安排,也強調法院會以子女最佳利益為核心,審酌父母經濟能力、生活狀況、保護教養意願與態度等因素。
全職照顧者在離婚前,應先盤點三件事:自己的基本生活能力、孩子照顧安排、婚後財產資料。不要等對方提出離婚條件才慌張,也不要因為沒有收入就以為自己只能接受所有安排。若婚姻期間一方長期負責家庭,另一方長期累積財產,離婚時本來就應該把家庭貢獻納入討論。
徵信社能協助的是釐清對方真實收入、生活狀態、是否隱匿資產,或是否刻意把家庭照顧者塑造成「沒有能力」的一方。全職照顧不是婚姻裡的弱點,而是家庭運作的重要支柱。離婚真正要處理的,不只是誰賺錢,而是誰為這個家付出了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