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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最常見的爭議之一,就是孩子扶養費。很多人協議離婚時,為了趕快結束關係,扶養費金額寫得很模糊,或只口頭約定「有能力就給」。結果真正離婚後,對方開始拖延、少給、不給,甚至說自己失業、收入不好、公司倒閉,要求主要照顧者自己想辦法。孩子每天都要吃飯、上學、看醫生,不會因為父母感情結束就停止花費。
法律觀念上,父母對未成年子女的扶養義務,不會因為離婚而消失。司法院家事書狀範例也將請求未成年子女扶養費、改定親權與會面交往等列為常見家事程序,顯示這些都是離婚後可以正式處理的法律問題。
很多人聽到對方說「我沒收入」,就以為沒有辦法追討。其實有沒有收入、收入多少、是否有工作能力、是否故意不工作、是否有其他財產,都要具體判斷。若對方表面上沒有薪資,卻有固定消費、開車、出遊、投資、經營生意,或由家人代持資產,這些都可能成為評估扶養能力的線索。
主要照顧者最應該做的是建立支出紀錄。孩子的學費、安親班、才藝費、餐費、醫療費、保險費、交通費、生活用品、租金分攤,都應該盡量留下收據、轉帳紀錄與付款明細。若對方過去曾支付扶養費,也要保存每一次匯款紀錄。這些資料能幫助法院或調解委員理解孩子實際生活需求,而不是只憑雙方口頭爭吵。
如果已有調解筆錄、法院裁定或判決,對方仍不履行,就可以考慮後續強制執行程序。若當初只是口頭約定,建議盡快透過調解或法院程序把扶養費金額、支付方式、支付日期、遲延效果寫清楚。越模糊的約定,後續越容易變成爭議。
徵信社在扶養費案件中,常見協助方向是了解對方實際工作狀況、生活水準與財產線索,讓扶養費不再只靠對方一句「我沒錢」決定。孩子不是離婚談判的負擔,而是父母共同的責任。真正負責任的大人,不會把對前任的不滿,轉嫁成孩子生活費的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