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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遇已經和解一次,對方又再犯,還能不能重新處理?

很多外遇案件不是一次結束。第一次被發現時,對方哭著道歉、寫保證書、承諾斷聯,甚至第三者也願意和解賠償。受害的一方為了孩子、家庭或還有感情,選擇原諒。沒想到幾個月後,對方又開始晚歸、手機上鎖、行蹤不明,最後發現兩人根本沒有真正分開,甚至比以前更小心。這種「二次背叛」往往比第一次更痛,因為傷害的不只是外遇,而是連最後的信任也被耗盡。
 

外遇和解後能不能再處理,要看當初和解內容怎麼寫、和解範圍是否包含未來行為、對方是否再次發生新的侵害、證據是否能區分前後時間。很多人第一次和解時只想快點結束,沒有仔細看條款,結果和解書寫得太寬,讓後續追究變得困難。也有人保證書寫得很感性,卻沒有具體違約責任,實際上難以執行。
 

若對方再犯,最重要的是蒐集「新的事實」。不能只拿過去已經和解的證據重複主張,而要證明和解後仍有新的曖昧、共同出入、住宿、金錢往來、親密互動或其他超越正常朋友關係的行為。若證據時間點不清楚,對方很可能辯稱那些都是舊資料、舊照片、舊對話。
 

離婚法制近年也持續受到關注。法務部曾說明,民法親屬編修正草案是因應憲法法庭112年憲判字第4號判決意旨,檢討裁判離婚原因與離婚後財產上效力規範。這代表現代離婚案件不只是問「誰錯」,也越來越重視婚姻是否已實質破裂、離婚後權利義務如何公平處理。
 

面對再犯外遇,受害方要避免兩個極端。第一個是立刻公開爆料,把對話、照片、姓名全部貼上網,可能反而引發妨害名譽或個資爭議。第二個是再次相信口頭道歉,完全不做任何法律準備。比較穩妥的方式,是先保存新證據,確認和解書內容,再評估是否提告、重新協商離婚條件,或處理侵害配偶權、離婚損害與財產分配。
 

徵信社在再犯外遇案件中,重點是確認外遇關係是否仍持續、雙方是否有固定見面模式、是否共同出入特定場所,以及是否存在可供法律判斷的客觀行為。第一次原諒是選擇,第二次面對就需要策略。感情可以心軟,但證據不能鬆散,否則受傷的人只會一直被同一句道歉困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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