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人工智慧快速發展,AI換臉、仿聲、影像合成等技術已經不只是科技新聞中的新鮮話題,而是逐漸進入民眾日常生活,也同時被詐騙集團大量利用。過去詐騙多半仰賴假帳號、假投資老師、假客服話術,現在則進一步升級成「看得到臉、聽得到聲音、甚至像是本人正在視訊」的深偽詐騙。內政部警政署反詐宣導便提醒,詐騙集團可能利用AI深偽影片或仿造真人語音,要求民眾匯款、提供驗證碼或洩漏個資,因此即使視訊中的人看起來像親友、名人或公務機關,也不能只憑影像與聲音就相信。
這類案件最可怕的地方,在於它直接挑戰民眾原本相信的判斷標準。以前我們常說「眼見為憑」,但深偽技術出現後,眼睛看到的畫面也可能是假的,耳朵聽見的聲音也可能是合成的。近期甚至已有刑事案件顯示,犯罪集團不只拿AI做假廣告,還可能拿被害人的照片製作臉部驗證影片,用來通過金融或身分驗證程序。公視報導指出,刑事局曾破獲詐騙集團利用AI深偽被害人3D臉部影像,配合低軌衛星網路等方式盜轉存款,檢方並依詐欺、妨害電腦使用、組織犯罪防制條例等罪嫌起訴相關人員。
從法律角度來看,AI深偽詐騙並不是一句「只是合成影片」就能帶過。若行為人利用假影片、假語音、假名人廣告,使民眾誤信其為真,進而交付款項、匯款投資、提供帳號密碼或驗證碼,就可能涉及刑法詐欺罪。依刑法第339條,意圖為自己或第三人不法所有,以詐術使人交付財物者,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罰金;取得財產上不法利益者,也可能成立犯罪。換句話說,AI只是一種工具,真正被法律評價的,是行為人是否用欺騙手段讓被害人陷於錯誤,並造成財產損失。
除了詐欺責任,冒用名人肖像、聲音或身分製作廣告,也可能衍生民事侵權與人格權爭議。名人的臉、聲音、姓名與社會形象,往往具有高度識別性與商業價值,若未經同意就被拿來製作投資廣告、直播影片或社群貼文,容易使民眾誤認本人有推薦、背書或參與。對被冒用者來說,除了可能造成名譽受損,也可能讓社會大眾將詐騙結果與本人連結,進而影響商譽與形象。若被害名人或一般民眾能證明自己的肖像、姓名、聲音遭不法利用,並因此受到損害,便可能依民法侵權行為相關規定請求排除侵害、損害賠償或精神慰撫金。
若深偽內容涉及性影像,法律責任又會更重。台灣刑法已增訂「妨害性隱私及不實性影像罪章」,針對利用電腦合成或其他科技方法製作他人不實性影像的行為加以規範。臺灣高等檢察署說明,若意圖散布、播送、交付、公然陳列或以其他方式供人觀看,而製作關於他人不實性影像,足以造成損害者,可能成立刑法第319條之4深度偽造相關犯罪;即使只是持有後再散布、播送、交付或供人觀看,也可能面臨刑責,若涉及營利或販賣,刑度還會更高。
近期校園深偽性影像事件也再次提醒社會,AI不當使用不只發生在詐騙市場,也可能進入校園、職場與私人關係中。民視新聞報導,台中一所私立高中曾傳出男學生涉嫌利用AI技術,將多名女同學臉部合成至不雅影像並散布,案件由校內性平會調查,警方也報請檢察官指揮偵辦。這類事件反映出一個重要現實:AI工具雖然取得容易,但只要涉及他人影像、隱私、人格尊嚴或性自主,使用者就不能用「好玩」「惡作劇」「沒有真的拍攝」作為卸責理由。
對一般民眾而言,面對AI深偽詐騙,最重要的不是學會所有技術,而是建立基本防線。第一,不要只相信影片或聲音,尤其是對方要求匯款、投資、提供OTP驗證碼、身分證件、金融帳密時,一律要用其他管道確認。第二,看到名人投資廣告、保證獲利、加入LINE群組、下載不明APP、匯款至個人或境外帳戶,都要高度警覺。刑事局也提醒,投資應透過合法券商,不要輕信網路廣告或投資老師群組,遇到可疑內容可撥打165反詐騙專線查證。
若已經受害,務必盡快保存證據,包括廣告截圖、對話紀錄、匯款明細、對方帳號、網址、APP下載頁面、群組名稱、通話紀錄與任何影音內容,不要因為害怕丟臉而刪除資料。若涉及個資外洩、肖像遭冒用或不實影像遭散布,也應同步向平台檢舉下架,並尋求警方、律師或相關專業單位協助。AI時代的法律重點已經不只是「影片是不是真的」,而是誰製作、誰散布、誰利用它獲利、誰因此受到損害。當科技讓犯罪外貌變得更真,民眾更需要以查證、留證與法律程序保護自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