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1名林姓工人,2007年與張女結婚,育有一女。只是,沒想到林男竟風流包養小三蔡女,雖張女聽聞丈夫在外風流韻史,但無法確定丈夫有無小三。不過丈夫卻經常亂發脾氣,摔壞東西,還出言要脅打2人的親生女兒,藉此逼迫離婚,2013年2人協議離婚。只是離婚後才發現老公竟與小三生了一個女兒,讓張女惱怒,提出民事訴訟,主張林男侵害配偶法益,求償60萬元。
由於林男與小三發生婚外情生女,元配控告他妨害婚姻,遭判刑3個月。而林男也坦承他與小三是在仍有婚姻關係下發生婚外情。而小三在刑事偵查時,坦承自2013年就與對方外遇偷情,甚至在慶祝男友生日時嘿咻,事後替他生了一個女兒。法官認,林男是張女的丈夫,但林卻在婚姻期間與蔡女發生婚外情,故意侵害夫妻間共同生活的美滿與幸福,干擾破壞夫妻間忠實信賴,屬於侵害配偶的身分法益,情節重大,也造成精神上痛苦,審酌林男社經地位,判林男應賠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