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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人一聽到離婚調解,就以為是去吵架、去談判、去看誰比較會講話。其實調解真正的目的,不是讓誰贏誰輸,而是讓雙方在進入更漫長的訴訟前,有機會把離婚、孩子、扶養費、財產、房子、債務、探視等問題一次整理清楚。準備得好,調解可能節省大量時間與成本;準備得不好,就很容易被對方牽著走。
司法院家事書狀範例中,離婚調解、未成年子女親權、扶養費、改定親權、會面交往等都有相關聲請格式,顯示離婚調解不是單純聊天,而是有具體法律爭點需要整理。
進調解前,第一類要準備的是身分與婚姻資料,例如戶籍謄本、結婚日期、分居時間、孩子資料、雙方住址與聯絡方式。第二類是孩子相關資料,包括主要照顧者、學校、醫療、補習、保險、生活費、探視安排與孩子實際生活狀況。若雙方對親權有爭議,應特別整理誰平常照顧孩子、誰接送、誰負擔費用、誰參與學校與醫療決定。
第三類是財產資料,包括不動產、車輛、存款、股票、基金、保單、公司股份、貸款、信用卡債、私人借款、共同帳戶與家庭支出。很多人調解時只說「我要公平」,但沒有資料就很難談公平。若對方掌握全部財務,更應提前整理自己手上可取得的紀錄。
第四類是婚姻破裂原因資料,例如外遇證據、家暴紀錄、長期分居、冷暴力、經濟控制、棄家不顧、照顧責任失衡等。這些資料不是為了在調解現場互相羞辱,而是讓調解委員理解雙方為何走到離婚,以及某些條件為何有必要。
調解時最忌諱臨場情緒爆炸。很多人明明手上有資料,卻因為被對方一句話刺激,就開始翻舊帳,最後真正重要的財產、扶養費和孩子安排都沒談到。建議進調解前先列出底線、可退讓條件、不能接受的條件,以及每一項主張背後的證據。
徵信社在調解前的角色,是協助當事人把混亂的懷疑整理成可用資料,例如對方實際行蹤、收入狀態、財產線索、外遇事實或孩子照顧環境。離婚調解不是比誰聲音大,而是比誰準備得完整。當你能清楚說出事實、條件與證據,調解才有機會從情緒戰,變成真正能解決問題的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