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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06

為復合殺前妻 前夫判刑15年

【社會新聞】高雄黃姓男子去年8月與前妻楊女離婚後,因不滿她另結新歡,竟持尖刀到前妻公司樓下守候,質問楊女「妳寧願和那個男的在一起,也不願意來看小孩?」隨即朝楊女連刺4刀,黃男行兇後原想飆車到警局自首,但抵達前即被巡邏警員追趕逮捕。高雄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他有期徒刑15年。
 
判決指出,黃男與楊女結婚10年,育有一對子女,去年8月夫妻失和離婚,黃男有意復合但楊女拒絕,又因楊女另交男友,致黃男心生不滿。
 
去年10月12日他先購入紅柄尖刀1支,又因2人所生子女生病,楊女均未前往探望,黃怨恨更深,於同月26日凌晨將尖刀藏放於褲子右側口袋內,到楊女工作地點等候她下班,並告知楊女小孩一直在想媽媽、小孩生病多日,媽媽均未探望等語。
 
楊女回說不是她不去看小孩,而是因她另交男友,黃不讓她探視小孩、她不可能和男友分手轉而和黃男復合等,惹怒黃男質問「妳寧願和那個男朋友在一起,也不願意來看小孩?」,2人因此發生爭執,黃男大怒,拿出預藏在褲子右側口袋內之紅柄尖刀連續刺向楊女腹部、背部、胸口等處,致其胸壁、心包膜、主動脈及肝臟均遭刺穿,因而低血溶性休克死亡。
 
黃男見楊女倒地不起,隨即持凶刀騎車欲至高雄市政府警察局苓雅分局成功路派出所自首,但顧姓員警騎乘機車經過案發現場,聽到目擊黃男殺人民眾追呼後立即尾隨黃男車後,在派出所前方將他逮捕。
 

法律分析

案件中離婚的黃男因為不滿前妻另結新歡,持刀至前妻辦公處殺害前妻等行為,觸犯刑法殺人罪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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