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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8-28

電腦工程師離職搞破壞 遭求償2千萬

劉姓電腦工程師前年4月離職前,竟擅用其他員工帳號進入公司作業系統,刪除網頁、資料等多項資料,該公司憤而提告,求償2千多萬元。劉男除遭依妨害電腦使用罪判處8月確定,新北地院另判劉男須賠償公司100萬元。

劉男於2011年11月起,於新北市一家科技公司,擔任研發部程式設計師,2013年4月10日劉男離職,但公司卻於12日發現,劉男未離職前,曽使用公司高姓女員工「tina」、早已離職的陳姓企劃主任的帳號「ninka」,以及控管電腦內部作業系統的公用帳號「dboem」侵入公司內部作業系統。

該公司全面清查,發現遭劉男刪除一些網頁資料、資料庫、APP原始程式碼等,以及公司替政府機關、企業客戶所設計網頁資料等,對劉男提出妨害電腦使用的刑事告訴,以及2634萬餘元民事求償。

劉男坦承有使用同事帳戶進入公司系統,但稱僅是為了交接,複製、刪除部分檔案,並沒有刪除公司為客戶設計的網頁資料。但因重要資料遭刪除時間,僅有劉男使用同事帳號登入紀錄,法官因此認定他就是刪除者,劉男被判刑8月確定。

民事部分,由於該科技公司雖遭受損害,卻無法提出損害價值的證明,新北地院因此依《民事訴訟法》第222 條,由法院考量該公司資本額,以及一些遭劉男刪除的系統開發合約金額,約20多萬元至2百多萬元,判決劉男須賠償100萬元;全案尚可上訴。(孫友廉 /新北報導)(蘋果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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