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55歲黃姓婦人與洪姓男子有民事官司糾紛,她位於龍潭區的房屋因此被桃園地院查封,門口貼有法院查封封條,黃婦今年2月3日到9日間,以「恭喜發財」春聯遮蓋封條,洪男發現後告發黃婦,桃園地檢署檢察官認為黃婦此舉已涉犯刑法第139條,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
黃婦與洪男有民事損害賠償官司,桃園地院今年2月3日依法查封她位於龍潭區的房屋,洪婦疑似不想讓人知道房子被查封,等法院人員離開後逕自將「恭喜發財」春聯覆蓋在封條上,事隔6天後被洪男發現告發。
黃婦辯稱,她在法院封條上張貼春聯,只是為了要「保護」封條不受汙損,不知道這樣做是違法的。
檢察官另勘驗現場照片及洪男說法,認為黃婦用春聯遮蓋封條的行為,足以使人不知房屋被查封,已涉犯刑法第139條之「違背查封標示效力行為」,偵結向法院聲請簡易判決。〔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