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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21

婦顧盲前夫14年 不堪家暴牛奶摻農藥毒死他

桃園1名張姓離婚婦人,照顧雙眼失明的前夫14年,不料前夫竟對她長期家暴,今年2月3日上午,前夫在家裏摔碗發脾氣,張婦忍無可忍,將1湯匙的 「納乃得」農藥摻在牛奶裏供前夫飲用,前夫當場全身顫抖、口吐白沫;張婦驚嚇不已呆坐在前夫身旁,一個多小時後見前夫未有動靜,才打電話報警送醫急救,但 宣告不治。
 
張婦坦承因長期遭前夫家暴,且前夫多次以言語恐嚇女兒,才會毒死前夫,桃園地檢署今依殺人罪嫌將她起訴,另考量張婦離婚後,仍長期照料死者生活起居等,請求法官量處適當之刑。
 
 

法條小知識

殺人罪刑法規範
刑法第271條:殺人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2條:殺直系血親尊親屬者,處死刑或無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預備犯第一項之罪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273條:當場激於義憤而殺人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4條:母於生產時或甫生產後,殺其子女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

刑法第275條:教唆或幫助他人使之自殺,或受其囑託或得其承諾而殺之者,處一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謀為同死而犯第一項之罪者,得免除其刑。

刑法第276條:因過失致人於死者,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二千元以下罰金。
從事業務之人,因業務上之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得併科三千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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