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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法律解析
婚姻

小三毫無悔意囂張嗆元配 姦情曝光瞎扯遭「撿屍」

一名已婚營造商外遇有小三,還和對方搞了2次「車震」;事後2人透過LINE討論,直呼「很刺激」被妻子發現,男方才坦承出軌;不料小三竟囂張的去電元配嗆聲要對方趕快離婚。

元配將之前發現丈夫用LINE和小三討論車震「很刺激」的對話,以及行車記錄器錄到的2人做愛的呻吟聲,為此憤而提告。
 
法院開庭時,小三否認姦情,辯稱自己是遭「撿屍」,但法官認為男方已經坦承「車震」,認定女方犯行屬實,依相姦罪判處3月徒刑;女方不服上訴,法官認定小三破壞人家婚姻還毫無悔意,改依2次相姦罪各判3月徒刑,合併判處5月,得易科罰金15萬。
 
法律解析

根據刑法第239條規定:「有配偶而與人通姦,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其相姦者,亦同。」意即通姦是指有婚姻關係的男人或女人與配偶以外的異性,有性器官接合等性行為,就叫「通姦」也稱做「和姦」。刑法規定"通姦罪"屬於告訴乃論。

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一項規定:「告訴乃論之罪,其告訴應自得為告訴之人知悉犯人之時起,於六個月內為之。」

另外通姦還可能涉及其他妨害家庭法條,且外遇通姦損害元配的夫妻權,通常還會被提民事侵權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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