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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惡狼性侵女友嫩妹 重判7年2月

綽號「駝鳥」的陳姓男子,去年暑假趁著女友的妹妹小蘭(化名)熟睡,撫摸她的胸部、下體,再脫下褲子性侵得逞,案發後,小蘭向學校輔導老師說出遭遇,揭發姊姊男友惡行,宜蘭地方法院審結,判陳男7年2月徒刑。
33歲陳姓男子,與女友同居在宜蘭縣,去年7月,就讀國中的小蘭造訪,晚間3人睡在同張床,有天陳男見女友出外上班,小蘭還在睡覺,伸手摸她胸部,少女驚醒後不敢大聲驚呼,用翻身或以手撥開加以拒絕。
陳男得寸進尺,繼續摸小蘭陰部,隨後加以性侵;少女輔導老師獲知此事報警處理,陳男偵訊時坦承和小蘭發生性行為,否認違反意願,法官認為是推卸之詞,依對未滿14歲之女子犯強制性交罪判刑,可上訴。〔記者江志雄/宜蘭報導〕(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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