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姓男子前年到金門找女友,酒後擅開女友隔壁女室友房門潛入,對裸睡的女大生指侵,被害人矇矓中聞到酒味,感覺不對勁,大叫喚醒同床男友報警。李男辯稱泥醉「走錯房間摸錯床」,但最高法院認定,李男如真誤認是女友房間,見房內另有陌生男子,豈有不暴怒只顧伸手亂來的道理,依
乘機性交罪判刑2年6月定讞。
判決指出,李男在金門徹夜喝酒後,清晨5時許走回女友承租的套房,卻闖進女友隔壁房指侵裸睡的女大生;被害人因和男友同睡很安心,忘鎖房門,矇矓間感到被侵犯且「聞到有酒味」,感覺不對勁,睜眼驚見李男就在床邊。
被害人大叫搖醒身旁男友,男友馬上對李男大喊:「你在幹什麼!」並痛罵:「下次還這樣你試試看!你知道我可以告你吧!」見李男不斷道歉說:「不好意思。」就逕自回房,被害人見狀怒斥男友:「你女朋友被人侵犯了,你還放他走!」男友才知道李男不僅擅闖入房還
性侵,報警抓人。
李男酒測值0.51,辯稱喝醉「走錯房間摸錯床」。一審認為李男雙手驗出被害人DNA,有性侵但無犯意,判無罪。二審依監視器畫面認為李男被喝叱後立刻逃走,還能打手機聯繫女友,未達泥醉程度,且被害人房內擺設與李男女友擺設相反,李男應可分辨。
重要的是,二審認為李男若認錯女友,但他看見床上睡著陌生男人,竟沒暴怒質問,反而安靜伸出狼爪,太不合理,但因李男喝酒精神耗弱依法須減刑,二審判刑2年半,最高法院昨維持二審判決定讞。
侵入住宅部分,李男日前另被判拘40天,得易科罰金4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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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225 條《乘機性交罪》
對於男女利用其精神、身體障礙、心智缺陷或其他相類之情形,不能或不知抗拒而為性交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306條《非法侵入住宅罪》
無故侵入他人住宅、建築物或附連圍繞之土地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