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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性侵女網友 男捐3萬元換緩刑
20歲的張男,去年12月透過Line認識一名女子,2人相約今年1月在捷運站碰面,孰料,見面後,張男竟將女子載往其新北中和住處,強押女子在床,不顧對方反抗,大叫「不要」、「會痛」等語,對女子指侵,審酌張男與女子達成和解,新北地院今依強制性交罪,判張男有期徒刑2年,緩刑4年,緩刑期間交付保護管束,並得上繳國庫3萬元,可上訴。
張男對犯行坦言不諱,今年2月4日也曾傳道歉訊息給女子,法官審酌張男年輕一時貪圖色慾,並與被害人已達成和解,同意捐款3萬元至性侵害防制相關公益團體,且被害人原諒張男,對法院予張男緩刑並無意見,因此諭知張男緩刑4年,以啟自新。〔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自由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