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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

謊教避孕 性侵女友稚女

新北市陳姓男子從前年9月至12月間,以教導避孕為由,把女友的12歲女兒小美(化名)帶進摩鐵或停車場性侵合計6次,事後給小美200、500或1000元不等零用金,被發現後竟編劇本,要小美幫忙圓謊。新北地院日前依對未滿14歲女子為性交罪,判刑5年,可上訴。
本案發生於102年間,小美向辦案人員說,她國小畢業後,曾與男友發生性行為,陳男協助買驗孕棒,後來以教導避孕為由性侵,陳男否認,反控小美挾怨報復。
不過,小美母親證稱,女兒曾告知與陳男發生性行為,她請陳男搬走,小美也提出兩人對話紀錄,陳男竟以1000元為誘惑,要小美幫忙圓謊,說:「麻煩妳背一下這個黑鍋」,甚至打好劇本,內容為小美懷恨在心,聽從同學建議,虛構性侵一事。〔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自由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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